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各地高院纷纷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全面介绍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举措和现状。
辽宁
4月26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1年,辽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302件,审结1144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94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0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件。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区域特征明显,沈阳、大连两市中级法院收案量在全省占有较大比重,疑难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卡拉OK经营者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以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吉林
4月26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省高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近三年来,吉林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呈跳跃式增长状态,年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仅2011年,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51件,审结484件,全部案件涉案标的近亿元。对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吉林高院做到了100%开庭审理,对于应当上网公布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依法上网进行了公布,其中,吉林高院对符合公布要求的二审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公布率达100%。
福建
4月25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完善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调解行为,提升调解质量。据介绍,2011年福建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案件2144件,同比上升30.89%。福建各级法院采取全员参与、全程调解、领导负责等多项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和系列案件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案件的调解力度。知识产权法官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并适时、深入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一大批系列知识产权案件成功调解。
湖北
4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与会代表通报近三年以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2011年度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09年至2011年,共受理一审案件4179件,其中2011年受理2196件,比上年增长110.75%,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9723.5888万元。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222件,比上年增长149.44%,结案率达98.65%。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2011年一审调解812件,撤诉718件,调解撤诉率达74.13%。从2008年开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
省高院于2009年开始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并在2011年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从而形成了该省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新格局。
湖南
4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1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前,湖南高院在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还举行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调研基地以及典型案例发布基地合作签约授牌仪式。这是湖南高院继去年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后,推出的又一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举措,标志着湖南法院与高校、企业和园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共同开辟了更深更广的合作空间。
重庆
4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1)》,向媒体通报了重庆法院201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2011年,重庆法院针对网吧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侵权案件占比大,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广泛开展司法调研,创新司法审判经验,对侵权构成认定标准和赔偿原则进行调研,统一了该类案件中对“合法来源”的裁判尺度,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据悉,全市法院2011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438件,同比增长79.75%,结案率达86.79%,案件调撤率由2010年的50.47%上升至2011年的67.6%。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胜诉率不低于80%,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果明显。
新疆
4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以及2002年以来自治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注重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及时处置了“楼兰”、“阿尔曼”、“古城老窖”等地方知名品牌纠纷。通过加大保护、扩大影响,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矛盾易激化、社会影响较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理论上和实践中尚存争议以及一方故意侵权、判决后还有可能继续侵权的案件,充分运用“高技能司法、高质量审判”的调解方法,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当前,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保持了较高水平,多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无一例重信重访。